低息炒股配资公司_配资炒股论坛

栏目分类
在线证券配资 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关于“丽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0:25    点击次数:95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年 11 月 15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 年 11 月 21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9 年 11 月 14 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丽岛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调整为 12.91 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 A 股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2.91 元/股的 85%,即 10.97 元/股的情形,若公 司 A 股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将可能触发“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丽岛转债”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友情链接: